2021-12-15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教材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全日制在校学生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教材选用,其他学生教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教材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教材选择的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相关作者的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二)适用性原则。选用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的高职高专教材。
(三)实效性原则。要求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年。
(四)选优性原则。选用教材必须以质量为标准,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市级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优先选用公认水平较高,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特色教材;优先选用行业权威出版社教材;优先选用学校正式出版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
(五)减负性原则。列入教学执行计划的课程才能征订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对于学习指导等辅助教材为学生自愿购买,不做统一要求。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五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学校每学期第12周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按照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选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二)原则上所有必修课和学时超过32学时(含32学时)的选修课均应选用公开出版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三)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若由于教学改革、试点教学或分层次教学需要,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必须报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社科有关专业课程要选用由国家组织出版发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教材。军事理论、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教材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选用。
(五)职业岗位模块课程教材的选用在三届学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当教学内容调整在30%以内,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不允许因更换主讲教师而随意更换教材。教材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不合格的教材必须更换新教材。
(六)各教研室应逐步建立教材选用库,及时更新符合课程要求的高质量教材,方便选用和更换。
(七)任何个人或教研室不得利用职权向本校师生推销自己编著出版的教材或学习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订购、推销、包销未列入正规教材目录的教材或学习资料。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不按照本办法执行,擅自选用或销售教材或学习资料,视为教学事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征订教材出现停版、改版、修订、加印等情况并影响按期使用时,教材征订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二级学院,并按教材选用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第12周,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组织任课教师选用教材(附件1),并对选用教材意识形态终身负责,原则上应提供教材样书。
(二)教研室主任汇总本专业(群)教材征订计划(附件2),对比本课程前两届教材选用情况及评审情况,通过教研活动形式综合评审教材,提出评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个别骨干教师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教学管理部门。
(四)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对选用教材进行初审。及时与二级学院沟通歧义,整理汇总成全校教材选用计划。
(五)教材选用委员会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组织审核,审核结论分为“符合要求”“不需要选用”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按程序选用;不需要选用的,撤销选用。
第七条 教材(特别是哲社类、境外及民族语言文字类教材)选用各个环节始终坚持意识形态排查,实行“谁选用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工作制。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八条 教材征订程序
(一)教材征订管理部门及时将教材选用计划报在服务合同期内的教材供应服务商征订教材。
(二)教材供应服务商组织教材采购,及时反馈采购异常情况。
(三)教材征订管理部门配合教材供应服务商,协调二级学院,及时处理采购异常情况,确保教材按期到位。
第九条 教材征订过程中,教材供应服务商、教材管理部门及二级学院应相互配合,如因某方原因导致教材征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入库
第十条 学校提供教材固定库房和临时存放库房。如无特殊原因,在学期结束时,教材供应服务商应确保教材入库率至少达到70%,开学教学运行前三天,入库率应达到98%,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教材供应服务商负责教材入库和库存管理。教材到校后,教材供应服务商及时入库,并按二级学院、年级、专业整理教材,确保教材有序发放,并对库房安全负责。
第五章 教材领取
第十二条 教材供应服务商负责按合同要求和规定发放教师用书和售卖学生用书。
第十三条 教师用书发放程序
(一)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统一填写全院系教师用书领用单(附件3);
(二)教学管理部门签字;
(三)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到书库领取。
第十四条 学生用书发放程序
(一)各班辅导员在开学前三天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本班学生用书领用单(附件3);
(二)各班学生干部组织本班学生统一到书库自愿购书;
(三)教材供应服务商按照招标折扣价格现场收取教材费。
第六章 教材评估
第十五条 每学期,二级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对选用的教材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自查和分析。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进行抽查,不断淘汰质量差的教材,更新优质教材。
第十六条 在用教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教材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监督、检查和审核教材选用、征订、评估等各环节的政治方向、教材质量和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教材供应服务商,服务期为三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